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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8-02 02:39:55 |
为建立健全台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发布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积极、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全市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民生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政府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和重大决策;
2、涉及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政策;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情况或者突发事件;
4、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严肃信息发布纪律。信息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信息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市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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