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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台山市支行: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核发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今年4月20日起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

二、认证对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我市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待遇领取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待遇发放。

三、认证方式

我局将所有参加资格认证的城乡居保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发到各镇(街)作为核查依据,如有遗漏,请用空表格(详见附件2)补充。

1、集中认证由各镇(街)组织村(居)委会统一集中认证。各村(居)委会在5月20日前,将附件1中本地区人员的生存状况填好,并由参保人本人确认签字,将结果上报镇(街)审核确认汇总,各镇(街)在6月1日前将附件1中不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资料以附件2格式汇总(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附件1的纸质版一起反馈市社保局。

2、个人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间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邮储银行网点进行资格认证。

3、异地认证。省城乡养老信息系统支持省内异地认证,在本省居住的台山市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居住地邮储银行参加省内协助认证;对长期省外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出境定居未丧失中国国籍待遇领取人员(包括出国未注销户籍人员和定居港澳台人员)无法亲身参加资格认证的,须出具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其生存证明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定居港澳台地区人员的生存证明分别由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四、工作要求

(一)核实认证对象是否存在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已注销户口,且定居地不是港澳台地区)、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以及劳教服刑等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情况,并如实填报。

(二)各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协调处理认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委会开展本地区的认证工作。

各村(居)委会在认证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宣传发动,在辖区的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告知,使其了解认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所携带的资料等。凡户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缺失或更改的,要在附件1中补充完整。

市邮储银行负责资格认证材料的提取,以及在系统中录入各镇(街)提供的审核资料。录入工作须于6月10日前完成,并将资料汇总归档。

(三)开展城乡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加强基金管理,预防和堵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认证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五、其它

生物特征认证是今后资格认证工作的发展方向,各镇(街)在开展上述认证工作的同时,可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下称“终端”)进行生物特征采集(含人脸、指纹、指静脉),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宣传口径详见附件3,各镇(街)需要自行购买终端的,可与我局联系。

首次采集成功的,同步完成今年的资格认证,已成功采集信息的参保人,从次年起的资格认证可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广东人社app”完成,原则上不再通过终端来做。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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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4-20 发布机构: 本网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台山市支行: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核发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今年4月20日起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

二、认证对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我市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待遇领取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待遇发放。

三、认证方式

我局将所有参加资格认证的城乡居保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发到各镇(街)作为核查依据,如有遗漏,请用空表格(详见附件2)补充。

1、集中认证由各镇(街)组织村(居)委会统一集中认证。各村(居)委会在5月20日前,将附件1中本地区人员的生存状况填好,并由参保人本人确认签字,将结果上报镇(街)审核确认汇总,各镇(街)在6月1日前将附件1中不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资料以附件2格式汇总(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附件1的纸质版一起反馈市社保局。

2、个人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间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邮储银行网点进行资格认证。

3、异地认证。省城乡养老信息系统支持省内异地认证,在本省居住的台山市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居住地邮储银行参加省内协助认证;对长期省外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出境定居未丧失中国国籍待遇领取人员(包括出国未注销户籍人员和定居港澳台人员)无法亲身参加资格认证的,须出具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其生存证明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定居港澳台地区人员的生存证明分别由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四、工作要求

(一)核实认证对象是否存在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已注销户口,且定居地不是港澳台地区)、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以及劳教服刑等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情况,并如实填报。

(二)各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协调处理认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委会开展本地区的认证工作。

各村(居)委会在认证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宣传发动,在辖区的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告知,使其了解认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所携带的资料等。凡户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缺失或更改的,要在附件1中补充完整。

市邮储银行负责资格认证材料的提取,以及在系统中录入各镇(街)提供的审核资料。录入工作须于6月10日前完成,并将资料汇总归档。

(三)开展城乡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加强基金管理,预防和堵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认证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五、其它

生物特征认证是今后资格认证工作的发展方向,各镇(街)在开展上述认证工作的同时,可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下称“终端”)进行生物特征采集(含人脸、指纹、指静脉),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宣传口径详见附件3,各镇(街)需要自行购买终端的,可与我局联系。

首次采集成功的,同步完成今年的资格认证,已成功采集信息的参保人,从次年起的资格认证可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广东人社app”完成,原则上不再通过终端来做。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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