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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李淑君: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决定书》(台社保追字﹝2024﹞4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李淑君,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7811989****2721
住址:广东省台山市三合镇联安山潮村****
银行账户:622823061760863****,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你与台山市业康药店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在该单位参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须依法将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间多领取的12402.9元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失业保险金9288元,求职补贴1395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0元,临时价格补贴0元,失业医疗代缴1719.9元)退回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我局于2023年6月6日向您发出《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要求您于通知书送达的10天内,追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2402.9元。
现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12402.9元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附言:退台山李淑君失业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电话:0750-5513825
联系地址:广东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经办大厅57-61号窗 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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