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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广大参保人、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4月30日15:00(星期五)起正式上线实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原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上线切换期间,将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障(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下同)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一)2021年4月20日00:00-2021年4月30日15:00,各级医保、社保部门和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单位暂停医疗保障业务服务。
(二)2021年4月26日00:00-2021年4月30日15:00,市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疗保障联网结算。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2021年4月20日00:00-2021年4月30日15:00暂停业务服务期间,全市医疗保障有关待遇(包括个人账户、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等)将暂停核发,其中个人账户划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暂停办理医疗保障有关业务,业务办理期限相应顺延;全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江门社保APP、自助服务终端和合作单位服务(包括侨都之窗、粤省事等)中涉及医疗保障的服务暂停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1年4月26日00:00-2021年4月30日15:00暂停联网结算期间,暂停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联网结算。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重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结算的,参保人可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2.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向该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办理医疗保障业务受到影响的,敬请广大参保人、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当地医保、社保部门咨询。
特此通告。
江门市医保、社保部门咨询电话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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