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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4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310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江社保函〔2016〕586号)的相关规定,经核查、评估及社会公示,台山市中晟药房店等10家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名单附后)具备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同意自2020年12月17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请台山市中晟药房店等10家零售药店按规定到我局签订《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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