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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机构: | 本网 |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省的有关要求,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20%。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20%;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按江人社发[2016]180号规定实施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本市五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1.4%的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止2020年12月31日止。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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