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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机构: | 本网 |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城乡居保惠民政策,根据《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0号)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规定,我局按时向省局上报了“待遇核定明细表”,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的待遇发放参数,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确保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依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8元。与去年相比,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28元,增幅高达23.33%。截至2018年10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完成。从10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9月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经统计,本次待遇调整惠及全市约15.8万名待遇领取人员,补发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额约4300万元。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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