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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当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隐瞒就业事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属于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案例】
2019年12月,某区参保人吴某某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隐瞒其继续就业事实,于2020年1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逐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直至2021年5月,合计违规领取待遇3.17万元(含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72万元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的职工医疗保险费0.45万元)。
【法律后果】
让吴某某没想到的是,不仅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3.17万元被全部追回,还被公安部门立案处理,目前案件已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警示提醒】
一、不要心存侥幸。近年来依托大数据比对、系统预警检测等参保人只要重新参保缴费,重新就业的关联信息就可以直达监管。
二、不要觉得中断领取就会吃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已核定但未领取完的期限不会作废,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
三、切莫以身试法。国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切莫贪图眼前利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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