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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江医保发[2020]85号)的规定,为保持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我市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36元执行。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为16065元。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或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逐月代扣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5.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符合领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不选择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7.5%,并按在职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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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11-16 发布机构: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保】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已公布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江医保发[2020]85号)的规定,为保持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我市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36元执行。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为16065元。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或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逐月代扣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5.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符合领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不选择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7.5%,并按在职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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