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为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日前出台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有限期至2022年8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1.个体经营者;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报个人信息、就业类型等就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在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现在的位置 :
生成日期: 2020-10-14 发布机构: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日前出台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有限期至2022年8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1.个体经营者;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报个人信息、就业类型等就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在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