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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专项检查情况和2020年工作重点,今年3月我局组织对属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目录和限制用药管理专项检查,通过加强药品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用药保障水平。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约一千个药品品种设有限定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用药应当遵循临床用药规范和药品说明书,并且严格掌握药品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支付范围。所以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更新情况以及限制药品使用情况。我局运用医保大数据对属地医疗机构1-2月限制用药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筛查。对系统初筛出的疑点数据,结合医院反馈意见和病案记录再深入排查。
为了协助定点医院规范“三个目录编码对应库”的管理,我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导出台山市所有定点医院的医保目录数据,其中在用药品项目超过两万条。要求医院安排专业人员逐一核对项目数据,严格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代码数据库、医用材料代码数据库、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代码数据库的要求进行匹配相应的“社保项目编号”,补充规格、剂型、价格、药监编码等信息。
本次专项检查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更新维护本地系统,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供应。同时,医院将完善信息系统药品限制支付范围功能,建立特殊限定范围的用药依据留存制度,加强对处方及住院管理,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规范“三个目录编码对应库”,保障医院实时上传医保结算信息的准确性,也有利于智能监控、数据统计,还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及我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做好数据准备。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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