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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文件)第一点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根据文件规定,台山符合领取条件的有8人,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合计11160元。
我局养老保险待遇股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推进线上申请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重要指示精神,应对疫情期间及其后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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