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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机构: | 本网 |
日前,《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已下发,对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为尽快兑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局关系股组织干部职工对符合减免条件且于2月份已经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进行"免填单、免申请"主动退款。2020年3月7日至8日,我局关系股7名职工,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顺利完成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数据核对工作。目前已完成我市2908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数据核对,退费金额达1001万元。2020年3月14日,完成对我市2851家企业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退款金额达319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复工复产。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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