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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机构: | 本网 |
一、落实政策部署,为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保驾护航
一是落实工伤认定政策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部署要求,会同市人社部门印发了《台山市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应对疫情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在认定工伤后再由工伤基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消除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支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预拨周转金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为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向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向定点医院)预付周转金各100万元,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二、落实费用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一是落实费用结算政策,确保患者就医不受费用问题影响。按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做好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于1月31日联合市医保局到我市定救治医院市人民医院开展调研,指导医院落实费用结算工作;二是简化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推广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话等备案渠道,及时为疑似和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引导患者在首诊地安心就医,避免参保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参保患者补办备案的,不因备案时间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春节假期期间24小时电话轮值,确保专人为参保患者及家属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三、优化业务流程,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台山发布、台山政府网、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官网发出《致台山参保人的一封信》,并在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结构显眼位置张贴,倡议全市社保参保人近期如非紧急情况,尽量不要到社保经办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明确符合社保业务办理条件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通过延长工伤、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期限,引导参保人推迟至2020年3月后再办理有关业务。完善和推广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有关服务功能,鼓励参保人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各类社保业务,尽量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的风险。
四是加强内部防控,确保干部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
一是对办公场所(包括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二是加强人员排查,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核实统计,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近期有过疫区旅居史或与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必须到医疗机构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决定是否居家隔离,身体康复后才能上班。四是配备防护物资。配备口罩、手套、体温测试仪、酒精、免水洗手液等物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办公大楼。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从1月23日起,我局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电话值班,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及时掌握我市参保人在疫区就医情况及疫区参保人在我市就医情况,及时指导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每日收集整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简报报市防控办。
目前已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台山市社保局将继续加强工伤、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宣传,解除参保患者看病就医顾虑,全力以赴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供坚实的社保经办保障!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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