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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2019年下半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江医保发[2019]53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运行,我市进一步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从2019年7月开始,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至0.5%。

2019年下半年期间,我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7844元(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7844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2019年下半年期间,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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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8-12 发布机构: 本网
【社保】生育保险费率下调了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9年下半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江医保发[2019]53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运行,我市进一步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从2019年7月开始,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至0.5%。

2019年下半年期间,我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7844元(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7844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2019年下半年期间,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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