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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我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57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运行,从2019年7月开始,我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有了新的调整。

2019年社保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缴费费率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3%,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工资上限为19041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76元。

2019年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2019年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上限为16878元,缴费工资下限为1550元。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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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7-29 发布机构: 本网
【社保】2019年7月起调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我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57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运行,从2019年7月开始,我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有了新的调整。

2019年社保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缴费费率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3%,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工资上限为19041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76元。

2019年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2019年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上限为16878元,缴费工资下限为1550元。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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