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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5-12-10 | 发布机构: | 本网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设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社会保险关系股、计划财务股、稽核内审股(挂信息管理股牌子)、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医疗保险待遇股(挂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股牌子)等7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管理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管理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关系,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待遇的管理、发放,负责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网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上级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编人员30人,其中公务员28名、工勤人员2名;局长1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副股长(级)13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核拨。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介进行经常性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同时深入到企业宣传发动,做好解释,让群众清楚了解社会保险,增强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参保缴费。
(2)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象就是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应保必保,不漏一人”的要求,要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检查,加大社会保险的执法力度,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和全市性执法大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参保。要经常与各镇各部门互相沟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审查核发制度,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平衡
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审查制度,坚持执行各类领取待遇人员的年审制度,严格核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4)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强化内部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窗口活动,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把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做好。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2954.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4.2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287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78.4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01.10万元,占20.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3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277.35万元,占79.12%,主要支出项目有企业军籍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企业退休干部中级以上职级人员职级补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差额补贴、医疗保障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0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2.10万元,平均每辆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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