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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台山市国控国大群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彩虹花苑店:
你单位(地址:台山市台城仓下朝阳村16巷3号5-7卡铺位首层)报来的《台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审批表》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4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江社保函[2016]586号)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药店变更药店名称和药店地址,即原药店名称:台山市国控国大群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海解放路店变更为台山市国控国大群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彩虹花苑店,原药店地址:台山市广海镇解放路44、46号铺首层变更为台山市台城仓下朝阳村16巷3号5-7卡铺位首层。
特此通知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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