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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各定点零售药店:
2020年度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已期满。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保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江人社发〔2018〕54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江社保函〔2016〕586号)及上级相关规定,我局即日起开展定点零售药店2021年度《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协议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获取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单位。
二、续签方式
各定点零售药店接到本通知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全体工作人员名册(包括参保号、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职称、进入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药学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工资签收表以及工作时间表。每间定点药店必须配备药师或药士3名或以上(其中药师至少2名或以上)。
(三)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请退休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提供聘书复印件);在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由我局在系统核查)。
(四)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年报表或者经营状况相关资料。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月31日前仍未提交完整资料办理续签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终止2020年度签订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联系人:朱炎欢,联系电话:0750-5613915,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经办大厅50号窗)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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