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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省、江门市及本市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各有关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四)按照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发展需要,负责特色馆库资源的收集、征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省和江门市有关领导同志在台山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和声像档案收集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
    (六)利用档案、地情和党史资料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七)维护档案安全,负责档案、地情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重要档案、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八)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九)依法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征集、整理、保存台山旧志、现行志书、综合年鉴、地方文献、地情资料等。组织编纂出版志书、年鉴、地方史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综合年鉴资料报送。
    (十)指导协调全市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编纂等党史业务工作。负责本级党委的历史研究、党史资料征编工作,并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纪念活动。协助做好党史遗址保护和党史场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史学术交流和工作经验交流。负责全市党史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体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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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2024-06-03 15:16:28
  • 来源: 台山市档案馆
  • 发布机构:台山市档案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省、江门市及本市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各有关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四)按照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发展需要,负责特色馆库资源的收集、征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省和江门市有关领导同志在台山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和声像档案收集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
    (六)利用档案、地情和党史资料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七)维护档案安全,负责档案、地情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重要档案、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八)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九)依法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征集、整理、保存台山旧志、现行志书、综合年鉴、地方文献、地情资料等。组织编纂出版志书、年鉴、地方史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综合年鉴资料报送。
    (十)指导协调全市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编纂等党史业务工作。负责本级党委的历史研究、党史资料征编工作,并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纪念活动。协助做好党史遗址保护和党史场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史学术交流和工作经验交流。负责全市党史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体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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