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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全面详实记录台山发展历史,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及传播文化的作用,挖掘台山市散存于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实现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台山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历史时期各类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台山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等重大事件及自然灾害的档案史料;

  (二)历代王朝和民国政府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诉讼文书、来往公函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三)历代编修的县志和专业志、族谱、家谱及年鉴、大事记等;

  (四)新中国成立前台山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报刊资料;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著作、讲稿、笔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照片、事迹材料及抗战档案等;

  (五)台山的历代重要官员(包括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央、广东省各级领导)和海外的著名人士、社会名人的政绩、生平传记、专著、笔记、题词、书信、电报、证书、照片、录音(像)、诗文、字画等;

  (六)反映台山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字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七)反映台山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活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民族宗教等文献资料以及台山城乡发展变化及名优特产的档案史料等;

  (八)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证书及货币等;

  (九)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省领导来台山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带、音像带、题词等资料;

  (十)新中国成立后台山本地出版的反映各个时期历史面貌的各种书刊、布告、地图,以及群团组织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报刊、传单、照片、录音、旗帜、臂章、印章等)等;

  (十一)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证书和物品(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十二)其他反映台山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各种载体)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台山市档案馆热忱欢迎有意愿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来函来电联系,商洽档案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征集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一)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鼓励档案所有人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若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档案原件,可由档案馆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留存并享有使用权,原物退还档案所有人保管。

  (三)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

  (二)载体形式多样。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录音、录像等资料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说明形成的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市档案馆长期接受捐赠。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档案资料或其数字化副本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本馆联系办理有关事宜,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人:台山市档案馆档案管理股 李小红

  台山市档案馆信息编研股 李月婵

  联系电话:0750-5529345、5501421

  征集邮箱:tssdagdaglg@jiangmen.gov.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台山市档案馆

  乘公交在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您提供的一份档案就是一份珍贵的历史见证,传承和弘扬台山历史文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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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 2023-12-18 15:32:05
  • 来源: 台山市档案馆
  • 发布机构:台山市档案馆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全面详实记录台山发展历史,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及传播文化的作用,挖掘台山市散存于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实现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台山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历史时期各类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台山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等重大事件及自然灾害的档案史料;

  (二)历代王朝和民国政府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诉讼文书、来往公函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三)历代编修的县志和专业志、族谱、家谱及年鉴、大事记等;

  (四)新中国成立前台山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报刊资料;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著作、讲稿、笔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照片、事迹材料及抗战档案等;

  (五)台山的历代重要官员(包括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央、广东省各级领导)和海外的著名人士、社会名人的政绩、生平传记、专著、笔记、题词、书信、电报、证书、照片、录音(像)、诗文、字画等;

  (六)反映台山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字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七)反映台山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活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民族宗教等文献资料以及台山城乡发展变化及名优特产的档案史料等;

  (八)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证书及货币等;

  (九)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省领导来台山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带、音像带、题词等资料;

  (十)新中国成立后台山本地出版的反映各个时期历史面貌的各种书刊、布告、地图,以及群团组织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报刊、传单、照片、录音、旗帜、臂章、印章等)等;

  (十一)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证书和物品(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十二)其他反映台山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各种载体)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台山市档案馆热忱欢迎有意愿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来函来电联系,商洽档案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征集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一)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鼓励档案所有人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若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档案原件,可由档案馆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留存并享有使用权,原物退还档案所有人保管。

  (三)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

  (二)载体形式多样。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录音、录像等资料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说明形成的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市档案馆长期接受捐赠。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档案资料或其数字化副本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本馆联系办理有关事宜,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人:台山市档案馆档案管理股 李小红

  台山市档案馆信息编研股 李月婵

  联系电话:0750-5529345、5501421

  征集邮箱:tssdagdaglg@jiangmen.gov.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台山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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