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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朋友: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倡议,所有在台山市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市民、朋友,共同参与“全民戴口罩”行动,守好个人防护“第一道屏障”。

  

一、文明行动“自觉戴”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更是一种卫生、文明的行为。我们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尤其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务必及时就医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二、重点岗位“必须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公共场所“全程戴”

  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情形“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备用。

  

五、干部职工“示范戴”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积极参与,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消毒处置。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争当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

  全民戴口罩,防疫更有效。疫情防控需要大家的齐心协力,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共同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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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倡议书
  • 2022-12-15 10:13:41
  • 来源: 台山发布
  • 发布机构:台山市档案馆

 广大市民朋友: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倡议,所有在台山市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市民、朋友,共同参与“全民戴口罩”行动,守好个人防护“第一道屏障”。

  

一、文明行动“自觉戴”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更是一种卫生、文明的行为。我们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尤其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务必及时就医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二、重点岗位“必须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公共场所“全程戴”

  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情形“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备用。

  

五、干部职工“示范戴”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积极参与,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消毒处置。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争当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

  全民戴口罩,防疫更有效。疫情防控需要大家的齐心协力,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共同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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