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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台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台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城市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燃气管理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及附属边坡挡土墙、城市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城市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的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 指导城市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管,负责市区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和实施城市供水、燃气、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并监督管理市区收费价格执行情况。

  (十)履行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管理、城市供水、房产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授权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 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提升城市品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镇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体制机制。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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