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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我市台城城区部分道路停放了一些长期占用公共道路无人认领的车辆,该类车辆长期占用有限的道路资源,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为巩固创文成果,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整合有限的停车资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本次清理的对象为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无人认领车辆,俗称“僵尸车”,具有满身灰尘、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号牌或使用功能缺失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
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为台城城区公共道路、非经营性停车场。
三、清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为自行清理阶段,2017年4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无人认领车辆予以强制清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无人认领车辆,举报电话: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室,0750-5563 622。
特此通告。
台山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3日
来源于:台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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