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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区2021年上半年供水水质
督察情况报告
根据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江城管函〔2021〕34号)要求,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履行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职能,现将我市城市供水2021年上半年供水督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供水水质检验情况
(一)我局上半年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了抽检,检测集中式供水单位1个,末梢水收集点15个,二次供水单位11个。其中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1份、末梢水质检验报告15份,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测报告11份,全部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要求进行检测。
(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于2021年1月至5月每月对城镇供水厂水源地石化山水库的水质进行了监测。
二、检验结果统计
(一)出厂水质检验报告1份,其中台城供水厂出厂水按常规106项全分析检测,合格率100%。
(二)末梢水水质检验报告15份,按常规42项进行检测,项目合格率为100%;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报告11份,按常规42项进行检测,合格率100%。
(三)城镇供水厂水源地石化山水库水质检测合格率100%,其中2月和3月水质类别为Ⅰ类,4月水质类别为Ⅱ类,1月和5月水质类别为Ⅲ类。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根据2021上半年水质检测情况,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区供水安全,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台城供水厂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制水设施,提高制水工艺水平,同时对现有供水管网全面进行检查,加大管网改造力度,更换老旧管网。
(二)加大水源保护力度,确保原水安全。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联动机制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工作,在源头上保障供水安全。
附件:
1.市区各监测点水质监测情况表
2.二次供水各监测点水质监测情况表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市区各监测点水质监测情况表
附件2 二次供水各监测点水质监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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