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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报批备案,各企业在全面落实“四个到位”“八个一”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工复产,并在复工复产后2天内主动向所属镇(街)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台山市复工企业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摸排表》《台山市复工企业外出返回台山务工人员及“两史”(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人员名册表》(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上述表格),以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鼓励各行业、各市场经营单位有序分批恢复营业(大型室内封闭场所,如KTV、电影院、酒吧等除外)。各类餐饮单位限制堂食服务,鼓励外卖、家庭式包间。各市场经营单位要加强场所清洁、消毒、通风,缩短营业时间,限定人流量,要求进入人员戴口罩。
三、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要规范管理,不得举办各种聚集人员较多的促销活动,人流较多、人员出现小范围集聚时要及时指引分流人群。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人员要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四、加强外来租住人员的管理服务,各村(居)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阻止符合防疫条件的外来租住人员通行。
五、倡议市民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扫墓祭祖活动,如确需前往殡仪馆和公墓进行拜祭活动的市民要先行预约,拜祭人数控制在每宗5人以下,统一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对未作出调整的事项,按之前的要求继续执行。
七、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对以上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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