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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案
  • 2019-10-15 08:44: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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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管执法局“谁执法谁普法”典型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1.2019923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台山市台城桥湖路时,发现有大面积泥痕污染道路,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该泥痕是江门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车队在台山市某楼盘建设工地运输散装物料时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导致散装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2.20199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清洗道路路面,并于限期内前往我局接受处理。

3.2019926日,我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000元。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违法行为的认定。

本案中江门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案启示】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扬尘治理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市民的共同努力,方可打赢“蓝天保卫战”。从政府角度来讲,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扬尘治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处罚力度、保护力度,争取杜绝带病上街“泥头车”;从企业角度来讲,应在生产经营中自觉做到遵法守法,在日常施工作业中加强运输管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遣散扬尘污染现象;从市民角度来讲,希望广大市民更加积极涌跃的参加到环境治理活动中,发现日常道路上有扬尘污染路面的车辆,及时向有管理权的部门投诉,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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