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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门市两级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十件依法审结的重大、典型涉恶及涉保护伞案件,其中 8 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2 件是充当恶势力 " 保护伞 " 犯罪案件。
案例一
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占、诈骗案
【主要案情】2008 年以来,关某合通过贿选手段,使关某深、何某明等人分别当选为村两委主任,并长期利用两人职务便利,为其在当地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经法院查明,关某合与关某深、何某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财产 53 万余元;指使关某深虚构清淤工程,诈骗政府专项资金 30 万元;指使何某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10 万元;多次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损失共 10 万余元。
新会法院一审判决关某合有期徒刑 15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0000 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1 年至 7 年不等并处罚金。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唯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误,予以纠正。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对原判量刑予以维持,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谢某欢等人敲诈勒索案
【主要案情】谢某欢等四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滥用其村干部身份,打着维护村集体利益名义的幌子,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之实,扰乱辖区内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开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以谢某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行索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谢某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谢某沛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6000 元;谢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谢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6000 元。
案例三
张某添等人敲诈勒索案
【主要案情】经查明,张某添、张某成、张某初、张某华、张某辉自 2017 年 5 月担任水口镇开庄沙田岗村干部以来,5 人利用村干部的身份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 " 软暴力 " 手段,以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等为由多次向开平市开庄沙田岗村周边企业索要钱财,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添等五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处罚金 5000 元,并责令五名被告人共同退赔上述企业损失。
案例四
蔡某秋等人敲诈勒索案
【主要案情】经查明,2017 年 2 月至 9 月间,蔡某秋等人在高速公路上通过 " 碰瓷 " 手段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从而截停高速行驶的车辆,然后虚构黑恶势力背景威胁、恐吓群众,严重扰乱高速公路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据了解,蔡某秋等人在租车行租赁高档轿车后,将车辆更换已损坏的右侧后视镜和假车牌。在高速公路行驶中,蔡某秋等人趁目标车辆从其右侧超越时,使用弹弓射击橄榄核到目标车辆以制造碰撞的响声,并在双方车辆停靠后用砂纸刮花被害人的车辆以制造碰撞的痕迹,后以侧后视镜为由,采用言语威胁被害人,然后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财物。
期间,上述蔡某秋等人分别实施作案合共 56 宗,犯罪数额 202700 元。
案例五
余某纲等人开设赌场案
【主要案情】余某纲等 15 人于 2016 年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期间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在互联网上开设提供六合彩等赌博方式的赌博网站。
经查明,该网络赌博组织层级分明,有共同赌博的犯罪故意,有较为固定的呈金字塔型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组织目的和分工,以各账号的从属性形成了人数较多且成员较为固定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
2018 年 9 月 20 日,台山法院对该涉恶集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至 6 年 6 个月不等,并处 8 万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罚金,还被依法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案例六
袁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主要案情】2017 年 12 月初,袁某、朱某某在雷某某、罗某某合伙经营的江门市高新区员工服务中心 " 茗月轩茶酒休闲坊 " 内,以扑克牌赌 " 大吃小 " 的方式开设赌场。
经查明,至案发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开设赌局 6 次,抽头渔利共计 36000 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4000 元;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吴某某 1 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3000 元;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吴某某 2 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唐某某 1 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余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龚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案例七
张某龙等人组织卖淫案
【主要案情】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9 月 8 日,张某龙等人在鹤山沙坪益健沐足健康中心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期间获取卖淫总收入人民币 25 万多元。
此外,2017 年 8 月 2 日至 9 月 8 日期间,张某龙等人在鹤山沙坪经营龙翔公寓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向顾客发送卖淫信息以及招揽、接待嫖客等,此期间获取卖淫总收入人民币 17 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定,该案属于集团犯罪,分别以龙翔公寓和益健沐足健康中心为据点,组织多名卖淫女进行多次卖淫犯罪活动,已经构成集团犯罪。最终,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张某龙等人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八
赵某洪等人非法拘禁案
【主要案情】2015 年至 2017 年 3 月期间,赵某洪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赵某宁等 10 人组成犯罪集团,依托澳门境内赌场,向大陆赌客发放高利贷,并指定赌博方式从中抽头渔利。
同时,当赌客无力偿还赌债时,赵某洪便指使赵某宁等人带赌客经拱北口岸入境到珠海市筹钱。如赌客短期内未能还钱,赵某洪便指使上述人员将赌客强行带至江门市新会区某处,安排赵某明等对赌客进行拘禁,并没收其随身财物和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殴打、恐吓、侮辱等方式逼迫赌客及家属还钱。事成后,赵某洪按比例向上述同伙发放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洪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案例九
余某华受贿案
【主要案情】2017 年 4 月至同年 12 月,前广东省阳西县公安局溪头派出所副所长余某华,利用职务之便,为廖某恒和余某汞(均另案处理)在阳西县织篢镇等多处开设的赌场提供保护,并先后 7 次通过阳西县公安局辅警陈某宝(另案处理)收受廖某恒、余某汞的行贿款共计 3.3 万元。
同年 6 月至 12 月,余某华还利用职权为方某算(另案处理)等人在阳西县大峒山开设的赌场提供保护,并先后 5 次通过陈某宝收受方某算的行贿款共计 2.1 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余某华犯受贿罪,但鉴于余某华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
案例十
罗某泉受贿案
【主要案情】2016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罗某泉利用其协助棠下镇政府开展市容市貌行政执法巡查职务的便利,放松对李某兵临时摊位的监管并为其提供保护,使该摊位顺利出租而获益。
期间,罗某泉收受李某兵给予的好处费合计 41720 元。此外,罗某泉对江门市伟华雪衣制造公司在棠下金岭市场悦购超市对面空地搭建的 19 个临时摊位提供保护,后以 " 茶水费 " 的名义收受摊贩的好处费共计 5000 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泉无视国家法律,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经营提供保护,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 118720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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