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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媒体记者采访对接工作,落实新闻采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对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访范围
(一)本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
(三)城管执法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群众普遍关注且涉及本局工作的问题;
(五)其他有需要宣传发布的事项。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全局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归口负责”原则,由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各股室、直属单位具体实施。
(二)授权管理。一般采访事项由业务对口股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对接,由业务对口股室或直属单位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应股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副职、城监大队中队长、事项负责人以上同志接受采访;重大采访事项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决定采访接待人员。
(三)主动配合。明确媒体采访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准备好采访需要的相关资料;需要现场采访的,涉及股室或直属单位应主动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始终对媒体的采访积极应对,正确引导,解疑释惑。
三、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稿发布制度。各股室、直属单位提供反映本单位工作的新闻稿件和素材,须经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报送新闻稿至局办公室做媒体宣传发布。
(二)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制度。对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必须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就重大突发事件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直属单位接受社会媒体采访要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如因工作不当,带来负面影响,要进行教育批评、追责。
(二)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时,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局相关工作;在向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国家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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