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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24-01-09 17:19:37 |
本单位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对邓**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经营废品收购立案调查。经查,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台山市汶村镇沙奇村委会旧东五队沙浦围果基(土名)占用土地经营废品收购,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736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询问笔录、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图(局部)、现场勘验笔录、测量图、其它资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已经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不予行政处罚。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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