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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23-02-22 17:00:59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水养殖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在全市海域范围内开展违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清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台山市海域范围内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违法养殖用海(含设置的养殖设施及养殖物)。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养殖设施、养殖物及围网(桩)等定置设施必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
三、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组织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养殖户或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市海域内新增未经依法批准的违法养殖设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稿件来源:台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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