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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6-03-11 02:46:18
沙岗湖路边厂房及土地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横湖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定于 2016 年3月17日15时30分于台城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沙岗湖路边厂房及土地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 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厂房/1280平方米、空地100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沙岗湖路边。

3、发包期限:8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4、交易底价:¥9000.00元/月。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5日前交付当期租金 。

6、竞投保证金:¥30000.00 元。

7、资产使用范围:无污染,不能经营废品收购行业。

8、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9、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按现状出租。

11、租赁方如需改建或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征得横湖社区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到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搭建,其一切费用由租赁方全部承担;如租赁方违建,一切责任由租赁方负责。

12、租赁期间,如国家、集体或市政建设征用该土地时,双方则无条件服从,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补偿办法按台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征用厂房、土地所得补偿以及原有临时建筑物全部归横湖社区村民委员会所有,租赁方租赁后新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及对租赁方经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全部归租赁方所有。

1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租赁方在承包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临时建筑物、消防、水、电等)无偿归横湖社区村民委员会所有。

14、横湖社区村民委员会提供50KVA变压器给租赁方使用,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包括维修费、增容费等)由租赁方负责。

15、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30天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 2016年3月11日至 2016年3月15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城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16 年3月17日15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城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城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卫峰 联系电话: 0750-5568810


台城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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