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11-07 02:25:46 |
集中参保缴费期和缴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规定,2018年10月至12月底为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集中参保缴费期,2019年度医保一档的缴费标准为336元/人。从10月开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信息系统参保登记数据,生成代扣代缴台账,统一应用社保卡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参保人应根据个人缴费标准将足额缴费金额存入扣费账户。
参保对象范围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起将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我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以下为具体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
4、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参保缴费方式
对原已参加医保一档且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医保一档个人缴费。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简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可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居住证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困难居民范围继续扩大
根据我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低收入家庭中全额资助对象由原来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和低收入重病患者扩大至全体家庭成员。2019年度,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费的困难居民范围具体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
2、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儿童);
3、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
4、孤儿(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人员);
5、特困供养人员;
6、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7、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8、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台城居民可到台城街道办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2、请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确保集中扣费期内(2018年10月至12月底)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33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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