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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11-01 09:08:00
【城乡医保】2018年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日前,《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由江门人社局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缴费标准:

2018 年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293 元/人,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优惠政策:

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保费参加医保一档,纳入政府全额资助医保一档保费的困难居民对象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

(2)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儿童);

(3)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和低收入重病患者,其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低收 入重病患者是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

(4)孤儿(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人员);

(5)特困供养人员;

(6)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7)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 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8)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上述困难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市(区)财政、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按现行优惠政策给予补助,个人免缴费。困难居民凭市(区)以上民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参保缴费。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医保一档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医保一档。

·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医保一档。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医保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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