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3-08 02:05:00 |
街道办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清明时节是群众纪念先人、拜山祭祖的民间传统节日,也是安全事故突发的高峰期。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
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要求,加强工作领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清明节期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任务明确、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彻底,确保我街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的气候特点,结合《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9〕20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做好特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整治。各村(居)委会、街道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整治。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狠抓林区火源管理,在清明期间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山头的安全监控,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二)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村(居)委会、供销社、市监所和派出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旅游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管理,加强对旅游景点、酒店、游乐设施及道路交通的安全检查,排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旅客安全。
(四)深入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整治。各村(居)委会、街道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供电等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对农村用电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农村用电安全。
(五)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各村(居)委会、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深基坑、管沟(槽)、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脚手架、防护网等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和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整改,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六)深入开展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领域专项治理。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清明期间雨水较多的情况,重点针对危险边坡、易涝地带、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收纳场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证居民,企业生命财产安全。
(七)深入开展人群聚集场所安全整治。街道办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人群聚集场所安全整治。要针对节日期间的娱乐场所、商场、车站、饭店、网吧等场所人群比较聚集的特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节假日期间全日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注视辖区安全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台城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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