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09-13 07:43:00 |
街道办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现将《台城街道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3日
台城街道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8〕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结合中秋、国庆双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全街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质灾害、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节日重点时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检查。
(一)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街近日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加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多发、易发事故路段、节点的改造和综合治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全力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二)消防安全:结合我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查火灾隐患,突出治理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网吧、酒吧、KTV、夜总会、俱乐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严格按规范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用电安全等要求。(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派出所、各市监所、台城供电所、文化站,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三)建筑施工及燃气充装点安全:加强建筑施工、农村自建房屋、燃气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查在建工程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突出治理“坍塌”、“高坠”事故隐患,着力督促高大模版支撑体系、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检查燃气充装点是否证照齐全经营、有无超量存放;燃气充装点与附近民居的安全间距是否合格、是否遵章操作。(责任单位: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各市监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和落实,迅速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更加实际的管控措施。重点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隐患,突出治理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危化品不按专区存放等问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台城供销社、各派出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五)特种设备:重点查起重机械、电梯及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的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市监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六)工矿商贸企业:深入推进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五到位、五落实”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促进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七)施工项目领域:抓好各类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汛期的不利影响,突出加强桥梁、隧道和路基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高层建筑、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治理。(责任单位: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台城供电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八)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领域: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粉尘防爆专项整治10大重点问题,强化作业场所超过10人以上粉尘企业整治工作。继续以排查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等“两类重大隐患”为重点,开展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治理“回头查”和验收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钢铁、电解铝、玻璃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机械防伤害、冶金陶瓷水煤气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以生产及封装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的企业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汽车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经济促进局、各市监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九)森林防火、水库和渔船: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深入到林区巡查,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完善水库和渔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汛期和恶劣天气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农村用电:严格履行对农村用电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农村用电安全。(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台城供电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一)旅游景点:加强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查旅游景点景区营运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经济促进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二)教育领域:加强校区安全管理,注重消防、应急事件、群体事件等风险隐患的管控。切实加强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校车、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时段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三)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领域:重点针对危险边坡、易涝地带、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收纳场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证居民,企业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四)无证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持证照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监所,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五)街属企业物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备设施、电气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任单位:附城经济发展总公司、附城综合开发住宅公司、台城住宅公司,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六)社区物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备设施、电气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十七)城区敬老服务中心: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水电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街道办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制定严密的安全检查方案和防范措施,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街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故。
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事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制定和完善重大节日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对各种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及时妥善处置,严防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节假日期间全日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注视辖区安全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台城街道办事处报告。
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在“双节”期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任务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所有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并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台城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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