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09-03 02:28:00 |
街道办〔2018〕83号
各村(居)委会、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台城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运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结合台城实际情况,制定《台城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3日
台城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台府构〔2018〕23号)及《关于建立台城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台街构〔2018〕2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台城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街道联席会议)运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街道联席会议由街道办召集,由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的领导任第一召集人,分管政法、司法、法制、依法治街、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财政、交通运输等工作的领导任召集人。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所、中心小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单位,其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具体承担街道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街道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在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国务院、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省、江门市、台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街道办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
3.综合研判全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订全街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5.配合上级部门搭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云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综合监管;
6.指导、监督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
7.定期向台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街道办报告全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街道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2.建立完善街道联席会议联动机制;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街道联席会议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4.负责街道联席会议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管辖区域的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负责管辖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负责全街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监督、指导运输线路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散装物料车安全监管。负责街道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新闻单位落实公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实施《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配合上级部门对生产经营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各学校: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和检查监督拥有或使用校车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各派出所:负责各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槽罐质量实施监管。
各村(居)委会:负责配合开展各自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街道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二)督查追责制度。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全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请街道联席会议督办,并跟踪掌握治理进度,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对未履行或未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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