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08-29 01:54:00 |
街道办〔2018〕80号
市市监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为确保扩大划定的禁燃区内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各类设施的淘汰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台城街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9日
台城街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台府〔201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削减燃煤总量和减少燃煤污染为重点,实施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从2018年3月30日开始,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
(二)从2018年3月30日开始,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应使用专用锅炉且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按3.5%执行)。
三、禁燃区划定范围
台山市城市建成区面积31.1平方公里。
四、高污染燃料执行类别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燃料组织类别,即: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树木、木材、板材、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任何未经加工成形各类物质)以及工业废弃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按照高污染燃料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制定《台城街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炉、灶拆改、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
(二)排查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
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情况,建立台账。
(三)整治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四)核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组织开展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成员单位核查工作。
(五)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系统整理档案资料,迎接市督查组核查验收。
六、职责分工
(一)台城街道办事处
1.负责排查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饭堂和居民生活使用高污染燃料户数、耗煤量,建立台账。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辖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和改造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集中整治行动。
(二)市市监局
1.负责排查宾馆、饭店、酒楼、餐厅、酒吧、歌舞厅等经营场所炉、灶台数、用途、耗煤量,建立台账。
2.负责督促宾馆、饭店、酒楼、餐厅、酒吧、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和改造工作。
3.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及其炉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
4.负责办理禁燃区内禁燃对象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手续。
5.对禁燃区内餐饮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使用燃煤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或改正,并处以罚款。
(三)市卫计局
1.负责排查禁燃区内医院、诊所等炉、灶台数、用途、耗煤量。
2.负责督促医院、诊所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和改造工作。
(四)市教育局
1.负责排查禁燃区内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等炉、灶台数、用途、耗煤量。
2.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和改造工作。
(五)市环保局
1.负责排查禁燃区内工业企业等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台数、用途、耗煤量,并做好拆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
2.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
3.负责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及查处。
4.负责禁燃取缔工作后续管理督查工作。
5.加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情况的检查,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6.做好禁燃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的查处工作。
(六)市发改局
1.禁止在禁燃区范围内立项审批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清洁能源。
3.制定煤炭总量控制方案,削减燃煤消费总量。
(七)市科工商局
负责组织实施节能和促进清洁能源应用推广。
(八)市城管局
1.负责禁燃区具备接入天然气管网条件的集贸市场、餐饮经营户“煤改气”工作。
2.做好禁燃区范围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九)市住建局
负责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普及工作,并严禁各类建筑工地使用高污染燃料。
(十)市规划局
1.把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口。
2.配合做好供热、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工作。
2.负责在禁燃区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禁止运煤车辆进入城中村及社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唯一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我街道办统一安排,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特别要围绕集中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供应等方面,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时限、加快进度,实现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与清洁能源的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在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于截止时间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台城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从2018年6月起,于下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总体情况上报。
附件:1.台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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