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05-31 09:20:00 |
街道办各办(局),各村(居)委会:
现将《台城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31日
台城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59号)及《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台府办函〔2018〕1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县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市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要求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村(居)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各村(居)委会按照上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釆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各村(居)委会要鼓励中小养殖场(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广东省江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及台山市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村(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和河长制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将河流流域范围内的养殖场优先纳入资源化利用升级整治范围,制定并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步骤。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街道办组织对各村(居)委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上级对本级的考核办法制定。
(二)做好宣传引导。
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居)委会要指定一名干部负责与街道办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每半年(6月20日、12月20日)将本辖区综合整治情况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
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发出通告。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镇一方案”的工作要求,由街道办发布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各村(居)委会告知养殖场(小区)整改的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
各村(居)委会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村(居)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行一场一策。
(四)信息公示。
各村(居)委会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示范推进。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乡镇、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巡查。
以街道办和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七)绩效考核。
按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每年度由街道办组织对各(居)村委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各村(居)委会每年12月20日前向街道办提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情况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
街道办制定、公布、上报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并上报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数据。
(二)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街道办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会动员、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指导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建立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村(居)委会将各养殖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管。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村(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五)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村(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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