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08-21 07:45:00 |
街道办〔2018〕78号
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安委会和广东省、江门市部署的三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台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台山市2018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公通〔2018〕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2017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阶段性成果,扎实推进2018年全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台城街道2018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1日
台城街道2018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2017年,我街道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阶段性成果,扎实推进2018年全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减少电气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2018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公通〔2018〕47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对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七类治理场所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2018年,全街道电气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在2017年工作目标(2017年工作目标为两项指标比2011-2016年平均数分别下降10%)的基础上分别再下降20%。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电气安全管理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法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和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更新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或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全街道电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七类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由各村(居)委会和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制定集中排查行动计划,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以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七类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单位、每处隐患、每个问题,都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督促整改。(各村(居)委会和安监局牵头负责,派出所、市监所、城建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深化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治理。推广深圳试点经验,由市监所牵头,推动经促局、派出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建立电气产品诚信平台,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整车、锂离子电池、移动电源,以及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及家用电器等产品实施流向信息实时监控。严查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售卖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采取集中查处、集中曝光、集中销毁等严打措施,形成强大震慑。(市监所牵头负责,派出所、经促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深化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台城安全生产委会持续深化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各村(居)委会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联合市监所、安监局、派出所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电动车违规生产、流通问题;要组织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四个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全街道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各村(居)委会牵头负责,派出所、经促局、城建局、市监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深化电线、电表、电箱改造工程。各村(居)委会要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社区(村)电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联合供电所等部门,强化社区、村陈旧老化的电线、电表、电箱改造工程,清除废旧电线,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保障电气线路安全。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村(居)委会牵头负责,派出所、经促局、城建局、供电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深化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村(居)委会要推动电气火灾防范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结合物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广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实现温度、电弧和剩余电流实时监测。(各村(居)委会牵头负责,派出所、城建局、供电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深化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各村(居)委会要主动配合派出所、市监所、城建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和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更新等方面技术标准;主动配合派出所、市监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电动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装置等设施电气防火安全相关标准,加强对电池组以及整车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的源头管控;主动配合城建局、经促局、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从充电设施的电气防火安全设计、产品制造、现场施工、安装、验收、日常运营维护、检测等方面,加强和规范我街道民用建筑充电设施电气防火安全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各村(居)委会配合有关部门跟进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措施,推进整治。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要继续对“七类场所”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督促整改,年底前,排查建档率达100%。各村(居)委会要加大陈旧老化电气线路进行更新改造的财政投入,对电气线路陈旧老化须改造更新、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社区(村)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逐一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案例,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小组、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建立每半年情况通报制度,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综治平安建设等有关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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