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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6-21 06:51:00
关于印发《台城街道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台城街道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8621


 

台城街道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安全巡查的紧急通知》(台科工商〔2018〕50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针对近期省内涉电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电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台城街道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街道经促局、安监局、城建局、农办、社事办、卫计局、总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厘清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一要编制本辖区公共电力设施台账(具体见附件1),包括公共电力设施产权、设施状况、安全隐患情况等。二要按照相应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的电力设施,全面检查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三要督促电力用电单位(包括涉农用电、养殖用电等)整改,做好跟踪管控。(具体自查标准及整改标准见附件2

(二)各司其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各职能办(局)、中心、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16号)有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对相应供用电设施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统筹协调各职能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经促局负责)

2.组织排查厂矿企业的用电设备安全隐患。(安监局负责)

3.组织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建筑工地、城乡公共场所、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设备机箱、视频监控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城建负责)

4.组织排查整治水库、水闸等水力设施的用电安全隐患。(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5.组织排查街属学校的用电设备安全隐患。(社事办负责)

6.组织排查街属医院的用电设备安全隐患。(卫计局负责)

7.组织对所属物业电力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市场、商铺等。(总公司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办(局)、中心、企业、村(居)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做到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街道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触电和用电安全教育,提升人民群众防触电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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