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03-08 08:02:00 |
各敬老院: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工作部署,根据《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民〔2018〕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街范围内全面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着力预防和解决敬老院存在安全防范不保、伙食质量不保、门诊看病不保、卫生防疫不保、人格尊严不保等“五不保”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机构,让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住得安心、吃得开心、护得贴心、活得舒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检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防范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香烛火盆、故障电器、柴火小灶等火灾安全隐患;是否配有照明设施,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
(二)伙食质量是否合格。重点查看机构饭菜质量是否适宜老人食用,是否存在老人自搭火灶问题,是否落实一日三餐制度,是否存在侵占私分老人伙食费等问题。
(三)门诊看病是否落实。重点查看是否落实医护人员上门巡诊制度;对于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是否宣传到位,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是否落实到位。
(四)卫生防疫是否正常。重点查看生活设施设备是否落实,入住老人日常生活是否干净卫生,防疫消毒工作是否落实,衣物、被褥、房间是否定期清洁等。
(五)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重点查看机构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呵斥老人、欺老虐老等不良行为。
(六)日常护理是否落实。查看入住老人护理制度是否建立,护理费用是否落实,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和特困供养老人生病住院是否安排专人护理等。
(七)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查看机构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是否每月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侵占私分特困人员伙食费等恶劣行为。
(八)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重点查看机构是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要求足额配备工作人员,确保直接服务于特困人员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达到1:10,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达到1:3。
二、检查整治步骤
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成立台城街道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督导小组: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杨趣明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吴坚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办各办(局)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自2018年3月1日起,在全街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日)。
各敬老院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经办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3月4日至3月28日)。
街道组织力量,针对“安全防范不保、伙食质量不保、门诊看病不保、卫生防疫不保、人格尊严不保”等“五不保”问题,对各敬老院存在的问题逐一督查,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每家敬老院整改档案,必须提供整改前后对比实照,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后报街道办。
(三)全面督查阶段(3月29日至4月12日)。
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开展督查,逐个整改过关。对仍然漠视入住长者疾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问责。
三、限期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置。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制度整改方案,提升整改方案的精准性。
(二)落实责任,彻底整改。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同志副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对照政策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明确时限,按期上报。请各单位自3月1日起,将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工作情况(附件)每周报送街道办;请于4月1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整改档案报送街道办汇总。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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