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7-12-28 07:26:00 |
台城街道消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台城街道“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8日
台城街道“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 重大火灾事故和我省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 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江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街道领导同意,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全街道“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以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进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一)小档口。
(二)“三合一”场所。
(三)群租房。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养老服务机构。
(六)寄宿制学校。
三、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应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其中十项必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群租房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的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层层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日)。
1.排查摸底。2018年1月底前,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整合派出所、综治、城建、社事、教育、村(居)委会等职能单位力量,集中开展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本地六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明确分工。2018年1月底前,各村(居)委会认真梳理本地六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参照网格划分原则,以建筑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集中告知。2018年1月底前,以街道消安委名义向六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发出告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18年3月1日前组织集中告知,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4.落实整改。2018年3月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区分单位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要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联合各执法部门,用足用好处罚、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断水断电、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各类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运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分级验收工作机制,街消安委针对各村(居)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验收结果纳入2018年度村(居)消防工作考核成绩评定内容。
五、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街道办对此次专项行动负组织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来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
1.小档口由派出所牵头,联合综治、城建、市监所、社区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三合一”场所由派出所牵头,联合综治、城建、市监所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3.群租房由派出所牵头,联合综治、城建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城建局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5.养老服务机构由社事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6.寄宿制学校由科教文体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消安委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全街专项行动,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事宜。街道牵头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动具体事宜,成立行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
(二)强化信息报送。在实施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报送机制,每周定时上报排查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单位排查信息、隐患发现整改信息、执法信息等。网格员、各职能单位应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街消安委每月18日汇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消安委。
(三)固化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巩固提升前期集中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上报市政府或市消防大队,各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城建、各消防监管单位要分别针对违法建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相应法律措施,切实加强源头性管控力度,用法制保障手段坚决遏制违章建设的势头,规范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辖区派出所要强化对社会微型消防站和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推动落实人员装备配置,建立健全联勤联训联防工作机制,加强对六类场所的演练力度,切实提升基层灭火组织“打早灭小”实战能力。
(四)做好宣传培训。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入户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于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专项行动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街道办将对责任单位实施约谈,并实施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的,以“谁受益、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跟踪、谁负责”为原则,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社会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也要追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台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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