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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10-13 01:30:00
关于印发《台城街道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村(居)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我街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下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台城街道安委办根据《台山市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台安委办〔2017〕113号),结合我街工作实际,制定了《台城街道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台城街道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今年以来,江门市工矿商贸领域呈现事故多发势头,高处坠落事故尤为突出,已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分别占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47.8%、45.8%。当前,我街各行业(领域)广大企业均面临繁重的灾后复产工作,需要开展高处作业,明显增加,为有效应对高坠事故多发的风险,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力扭转当前不利局面,街道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全街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今年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目标

深入分析当前高空坠落事故多发原因,找准工作重点、难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高处作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规范高处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完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坚决制止“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突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包括建筑施工、维修维护、安装施工、装饰施工、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供配电系统等高处作业行为,按照高处作业“十不准”为标准开展专项整治:

(1)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2)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4)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5)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6)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7)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8)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9)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10)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对未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聘请没有施工资质机构、聘用没有高处作业施工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保养或其他高处施工作业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对没有施工安全方案、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主体责任未落实(包括发包与承包、出租与承租的安全责任未明晰)、现场监管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高处作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对不达到报建许可的工程,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高处作业许可报批管理制度,健全对施工作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单位、企业可参照《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十条重点安全措施》(详见附件)强化本单位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本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

(二)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必须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江门、台山及我街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结合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环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三)贯彻落实7月 24日我市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题会议》精神以及《转发<关于做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台安委办〔2017〕100号)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企业存在高处作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切实解决安全监管“盲点”“黑点”,宁可职能交叉,不能出现漏洞,必须建立台账登记,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应急措施,强化对作业过程安全监控。

(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督促,亲自组织听取专项行动汇报,调动本辖区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力量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全覆盖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五)各村(居)迅速将我街整治方案转发给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现场、宣传栏等显眼位置张贴《高处作业“十不准”》宣传海报,充分利用微信、短信、QQ及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高处作业“十不准”。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成立台城街道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组长,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内设台城街道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统筹由台城街道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本着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抓紧抓实,落实目标、任务、人员、时限,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将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森林安全和地质灾害安全的事故防控,强化应急管理,抓住防爆、防火、防坍塌、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的事故防范,严防群死群伤。

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认真总结工作做法和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十条重点安全措施

 

一、严格高处作业人员检查把关

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妨碍工作病症,须持证上岗。登高作业前应确认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现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一般的高处作业要编制针对性、指导性强的专项方案,且方案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特殊高处作业(如高塔作业等)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二、登高工器具、设施必须可靠

登高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其外观、基本性能、检验标签等进行检查;登高前应检查登高设施是否牢靠;上杆塔前,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在不坚固的结构上作业前,应先做好防结构失去稳定、人员滑落等安全措施。

三、对登高过程应全程监护

上下杆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沿脚手架立杆或栏杆等攀爬;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使用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并采取防滑限高措施;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四、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绳)和保护绳应分系在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绳)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禁止将安全带(绳)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砍剪树木时,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

五、高处作业人员转位时不得失去防护

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人员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进入杆塔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并须先将后备保护绳系在主杆或牢固构件上;下瓷瓶串时,安全绳应拴在横担主材上,安全带和安全绳或速差自控器不得同时使用;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系在一根子导线上。

六、高处作业防护器材组合必须完整

在大间隔部位或杆塔头部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高塔作业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作业活动范围较大(当使用3米以上后备绳)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高处作业行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作业人员不得依靠瓷柱作为支持物。上下构架必须使用工作梯。杆塔上有人时严禁调整拉线、突然剪断导(地)线等危及杆身稳定的相关作业。

八、高处作业面必须措施齐全、可靠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必须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使用临时物体(箱子、桶、板等)作为补充台架。更换绝缘子串时,要有防导、地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九、严禁非载人机械载人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使用非载人机械(如物料提升机、卷扬机、挖掘机、装载机等)载人从事高处作业。严禁人员乘坐无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乘坐有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起重车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不得用汽车吊(斗臂车)悬挂吊篮上人作业。

十、恶劣环境条件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措施。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台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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