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4-09-28 01:57:08 |
街道办各办(局),各城乡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安〔2014〕17号)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街集中开展以“八打八治” 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使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江门及我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八打八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蓝翠琼
副组长:黄浩亮 钟定红 林志成
成 员:许杰荣 李少礼 李植森 陈国和
方自干 陈伟常 梅洪亮 陈景洪
各城乡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城街道办安监局,负责协调领导全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突出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粉尘爆炸危险、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油气管道: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整治石油气管道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着力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由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城乡社区配合)。
(二)非煤矿山: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生产,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生产运行,露天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问题(由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城乡社区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由安监局牵头,派出所、工商所、城乡社区配合)。
2.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的;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由派出所牵头,质监、安监局配合)。
(四)建筑施工:无资质进行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由: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安监局、城乡社区配合)。
(五)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由安监局、派出所牵头,消防、城乡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粉尘爆炸危险:打击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等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由安监局会同消防、派出所牵头,城乡社区及有关部门配合)。
(七)渔业船舶:整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作业航行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无证上岗,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违规操作;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张网等。(由农业办公室牵头,城乡社区配合)。
街道办各办(局)、城乡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八打八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专项行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派出所需加强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工商所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街道办各办(局)、城乡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台城街道办安监局、各城乡社区要对辖区内重点整治的各类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各类行为,立即整改,并向相应职能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及时治理纠正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防除事故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和重点检查督查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街道安委会负责组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街道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安委会成员及成员单位、辖区企业开展综合督查。
2.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街道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或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组织专项行动暗查暗访活动。以暗查暗访方式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将企业安全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报街道安委会,提请台山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办(局)、城乡社区及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考核内容之一。街道办各办(局)、各城乡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八打八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认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细化措施,敢于动真碰硬。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行动;要完善跟进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杜绝安全生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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