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4-06-20 02:35:52 |
为贯彻落实台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台委办〔201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青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目前,正值雨季,暑期来临,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将进入易发期、高发期。因此,各城乡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 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青少年儿童节假日期间的监护责任
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负起监护责任,针对周末假期易发少年儿童溺水事故,教育孩子不独自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的情况下到野外山塘、河流及挖坭坑等危险水域游泳,预防溺水落水事故发生。各城乡社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是少年儿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宣传,将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告知到每一位监护人,要求监护人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拿出措施。
三、进一步加大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利用放学前1-2分钟时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放假前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结合主题班(队)会,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布置预防溺水教育作业,印发游泳安全宣传册页;想方设法教育青少年儿童增强安全意识,让每一名青少年儿童都能了解周末、节假日安全注意事项。放假前,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监护人和各城乡社区的联系和对接,发出告家长一封信,开展一次“大家访”活动,让每一位学生的监护人都知道自己的义务和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要以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坚持正面积极宣传引导,并保持宣传报道的连续性。
四、进一步加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督促检查
学校和各城乡社区安全工作联防小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各小学要结合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以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为重点的少年儿童安全工作大检查;各有关单位也要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作为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各城乡社区每季度要部署检查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宣传教育、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各城乡社区和水域权属主体要开展一次水塘、水库、取土坑、旅游风景区等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回头看”活动,对尚未设立或不醒目的,要立即完善,落实责任,并切实加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各学校与各城乡社区在节假日前进行一次沟通,将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对接;各学校重点抓好高考、中考等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及暑假等节假日学生离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各派出所、城乡社区要协调组织力量在重点区域加强巡查。
五、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城乡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协调落实,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台城中心小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少年儿童溺水落水意外事故予以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城乡社区和有关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信息动态,研究具体措施,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防联动机制。
各城乡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同时要统筹抓好交通、消防、传染病防控、校园周边环境等各类青少年儿童安全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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