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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08-16 01:38:09
关于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联合行动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各驻点团队,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台安委办〔2017〕78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台安委办〔2017〕82号《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经台城街道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联合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城乡社区、驻点团队、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月至9月底止,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联合检查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底),各城乡社区、驻点团队、各职能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二)联合整治阶段(从9月1日至9月底),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企业开展执法行动。
三、检查整治范围
(一)超市、KTV、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管辖社区及驻点团队、街道办安监局、片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市监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负责检查)
(二)建筑施工行业(管辖社区及驻点团队、街道办城建局、市监所等职能部门负责检查)
(三)涉爆炸粉尘危险企业(管辖社区及驻点团队,街道办安监局、派出所、供电所、市监所等职能部门负责检查)
(四)规模以上五金、机器制造企业(管辖社区及驻点团队、街道办安监局,派出所、供电所、市监所等职能部门负责检查)
(五)耐火材料生产制造企业(包含职业病危害企业)(管辖社区及驻点团队、街道办安监局、派出所、供电所、市监所等职能部门负责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办(局)要明确责任,全力支持本次联合检查行动的开展,确保不走过场。
(二)各社区书记、驻点团队要组织好所管辖区域联合检查行动工作的开展,各驻点领导和驻点干部必须参与其中。
五、经费保障
为确保本次联合检查行动有效开展,街道办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联合检查行动的重要性,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提高安全意识,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较大事故能力。
(二)加强领导,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加强对本次联合检查行动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要严格按照“台城街道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联合行动检查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本次联合检查行动,要求每个检查组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少于6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对于较小的问题及隐患,责令当场整改;对于问题及隐患较大的要逐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5 至10天)、整改责任人。
(三)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各检查组要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并按要求将相关检查企业隐患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将检查台帐及检查相片于联合检查行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台城街道办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梁青,电话:0750-5507199,电子邮箱:tcaj88@126.com

 

 

(台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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