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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3-07-05 01:52:41
关于做好2013年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随着夏季的来临,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高发期。近段时间,全国少年儿童溺水死亡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防患于未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村(居)委会干部要高度重视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各村(居)委会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工作的宣传教育,把预防溺水安全事故的理念深入到千家万户。要在本单位办公楼、自然村门楼、主要街道、市场、居民集居地等处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额,发布安全提示,发动广大群众加强对少年儿童在周日、假期生活的关心和监护,教育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切勿让一时贪玩、冒险行为铸成大错。

三、全民参与,形成合力

我街各类山塘、水库、河道、无人管理的河滩及取泥、工程施工遗留的深潭等野外水域分布较广,均不具备游泳所需的安全条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给学生校外活动带来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务必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由街道安监局牵头,村(居)委会为主,各中小学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野外水域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并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坚决制止少年儿童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到野外危险水域周边活动或下水游泳。

(二)在脱离学校老师监管的时段,各学生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各村(居)委会领导加强夏季危险水域的巡逻与管制,在事故易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充分发动青年志愿者、村干部及热心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和时段进行巡逻。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到池塘边或河边捉鱼虾或下水游玩要及时予以制止,劝告、说服其离开危险地带,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现溺水险情时要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和科学的救治措施,避免因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溺水身亡事故发生。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防溺水安全标语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

防溺水安全标语:

1、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2、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3、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5、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6、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7、珍爱生命,坚决不下水游泳;

8、生命第一,预防溺水;

9、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10、生命只有一次,杜绝私自下水;

11、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12、珍惜珍贵生命,请勿下河游泳;

13、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14、流水无情,生命无价;

15、水深危险,严禁私自下水;

16、生命只有一次,请远离:水“边”;

17、水是生命的源泉,但也有致命的威力;

18、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19、预防溺水,人人有责;

20、预防溺水,不要让水变成家人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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