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3-03-22 00:52:57 |
街道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台城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台城街道办决定在台城地区范围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
被举报对象为台城辖区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二、举报内容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怀孕的,每例奖300元;举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包括非法收养子女),每例奖200元;举报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而人口计划生育报表未上报的,每例奖100元。
(二)举报利用超声技术或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奖励6000元;举报他人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奖励500-1000元。
(三)举报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节育环、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手术的,奖励500-6000元。
(四)举报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奖励200-500元。
(五)举报隐瞒、收留他人在单位公房、居民家庭、出租房屋居住,造成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每例奖励800-1500元。
(六)举报为他人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奖励500-3000元。
(七)举报伪造、变更、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予以奖励500-2000元。
(八)举报弃婴、溺婴的,每例奖励2000-3000元,举报遗弃女婴者每例奖励6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技术股或台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举报。台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举报电话:5572382、5583316;台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举报电话:5519196、5538679。举报信寄至:台山市台城“三优中心”市人口计生局技术股,或台东路19号台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邮编:529200)。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更不得向被举报对象泄漏举报情况;凡泄密者均移交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对象及配偶的姓名、出生孩次、孩子性别、出生地点、出生时间、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以便做好核实和查处工作。同时,根据自愿原则,可提供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于加强联系和兑现奖励金;也可自行设置6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代码,作为查实后领奖的依据。
(三)处理程序:台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接到举报后,在15天内进行调查核实,兑现奖励。
五、资金来源
奖励举报所需资金由台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先行兑现,举报街外市内违法生育的部分奖励金,由台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举报对象所在的镇协调支付。
六、其它事项
(一)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件事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邮戳或电话、来访记录时间为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查询举报核实情况。经告知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要在30天内凭有效证件(明)或代码到市计划生育局(向台城举报的在台城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领取奖金,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出现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市公安局、计生局举报,由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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