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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08-16 01:16:36
关于印发《台城街道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各办(局),各城乡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决策部署,结合我街实际,现印发《台城街道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1日
 
台城街道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江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17〕5号)要求,台城街道安委会定于从2017年即日起至10月,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街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台城街道安委会主任蔡月湖任组长,安委会副主任罗立明任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局)和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局)和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
各办(局)、各城乡社区、各部门单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辖领域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项工作和检查督导的同时,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研究制订所在本辖区本部门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组织发动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重点检查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根据省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推进,制定完善、细化我街工作方案,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摸清车辆底数、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等年度工作任务。贯彻落实2017年7月6日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多发、易发事故路段、节点的改造和综合治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全力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省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广东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推进,制定我街工作方案,启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2017年底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的要求,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器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辖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排查。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加大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车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由各派出所、市监所、供电所和文化站依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治理。根据省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推进和落实,确保按照《关于印发台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府办〔2017〕16号)计划安排,完成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数据库并绘制电子图等相关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措施,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和各派出所依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四)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全面摸排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加强管道站场的风险分级管控,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和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攻坚战成果。(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市监所依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关闭无证照原材料开采和运输等违法行为。(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六)施工项目专项治理。结合市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台安委办〔2017〕82号)要求,进一步抓好各类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汛期的不利影响,突出加强桥梁、隧道和路基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高层建筑、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治理。(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七)森林防火、水库和渔船。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深入到林区巡查,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完善水库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汛期和恶劣天气防范措施。抓好《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加强渔船安全源头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渔船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使用,加强汛期和休渔期安全管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八)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省有关要求,抓好《广东省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广东省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粉尘防爆专项整治10大重点问题,强化作业场所超过10人以上粉尘企业整治工作。继续以排查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等“两类重大隐患”为重点,开展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治理“回头查”和验收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钢铁、电解铝、玻璃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机械防伤害、冶金陶瓷水煤气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以生产及封装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的企业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汽车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经济促进局、市监所等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九)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根据省有关要求,抓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整治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重点查起重机械、电梯及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的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由市监所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根据省有关要求,抓好《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强校区安全管理,注重消防、应急事件、群体事件等风险隐患的管控。切实加强校车、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时段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由科教文体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一)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针对危险边坡、易涝地带、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收纳场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证居民,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旅游景点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查旅游景点景区营运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三)农村用电专项整治。严格履行对农村用电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农村用电安全。(由农业和农村办公室、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四)无证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持证照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单位。(由市监所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五)街属企业物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备设施、电气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附城经济发展总公司、附城综合开发住宅公司、台城住宅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六)社区物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备设施、电气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七)城区敬老服务中心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水电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由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除组织开展上述重点专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外,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自身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农机、民爆物品、环保、人防工程、气象防雷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我街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找准重点、完善方案、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应有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月上旬)。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结合《关于印发《台山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17〕2号)和《关于在全街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街道办〔2017〕54号)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并结合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对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法,发挥“拳头、尖刀”的震慑作用。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台城街道安委会从9月开始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并结合2017 年度台城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
(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
(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7〕9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街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做到“全面排查、科学分类、及时登记、落实管控、实现闭环”,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增强执法合力,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各辖区各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中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台城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任务明确、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彻底,确保我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办(局)、各城乡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台城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梁青,联系电话:5507199,传真:5558825,邮箱:tcaj88@126.com。

(台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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